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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安区:加强对优秀历史建筑的监管力度 规范交易和修缮程序
时间:2017-9-29 作者: 阅读:8448 来源:静安区
静安区政协委员,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冰、上海佳歆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启胜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设计师陈勇、区安监局副局长胡奇敏、市交通执法总队一大队大队长王剑等反映,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,依法保护历史建筑、传承历史文脉已成为全社会共识。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建议要在监管、交易和修缮等各环节加以改进。

  一、完善监管体制,全市范围内推广网格化管理监控。在市级层面组建历史保护建筑监管部门,由市住建委、市规划局、市城管执法局等共同参与;在街道层面,将历史建筑保护列为网格化管理监控的内容,建立巡查制度,每周对辖区内历史保护建筑巡查一次,以弥补发现机制的不足。同时,设立违法举报机制,鼓励市民第一时间反映情况。

  二、规范交易程序,出台历史保护建筑交易的合同文本及条款设计。建议尽快出台历史建筑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或内部指导文件,对交易的历史建筑是否限制再次销售、什么情况下由政府以何种条件回购,业主有权改造的范围和方式方案、使用方式及使用限制、申请改造的程序和期限,主管部门审批、监管和验收的程序和内容,违反约定的责任和后果等予以明确。同时,建立随访档案,对已登记在册的优秀历史建筑定期开展回访、调查,明确责任人,突出监管责任。

  三、加强修缮保护,防止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破坏性修复。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,在建立“一幢一册”信息基础上,编制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使用导则,明确保护类别、修缮维护、保护管理等具体要求,建立相应的负面清单,防止房屋所有人(或单位)因过度装修而造成对建筑的破坏性“修复”。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对建筑修缮时,应当将修缮的设计、施工方案事先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。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,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并在征得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同意、取得修缮许可后方可施工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巡查,在施工结束按优秀历史建筑的要求进行验收。

  四、兼顾文化积淀与民生改善,促进历史风貌区保护性转型。历史风貌区的保护性转型,不仅是文化问题,更是民生问题。因为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房屋长期以来不能作大面积的功能调整,其中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就难以得到改善。要把促进历史风貌区保护性转型与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一同考虑、一并落实,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,尽可能多地拓展文化载体面积,丰富文化内容。对于纳入保护性转型的历史风貌区的房屋,要完善住房规划和修缮调整政策,梳理涉及的所有房屋的属性、类型、居住现状、房屋结构和功能,研究实施住房成套、独用改造工程。同时,严格控制历史风貌区门店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,使文化业态、配套业态与居民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,体现文化传承和延续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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